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买卖双方均无责任 购房定金可退还

彭城晚报  2016-11-10 14:15

[摘要] 大家都知道,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在给付一方违约时是不能退的,但并不是 “定金”都不能退还。近,邳州市市场 局就巧妙地处理了一场关于“定金”的纠纷。在双方均无责任的情况,2000元定金返还给了消费者。

大家都知道,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在给付一方违约时是不能退的,但并不是 “定金”都不能退还。近,邳州市市场 局就巧妙地处理了一场关于“定金”的纠纷。在双方均无责任的情况,2000元定金返还给了消费者。

2016年10月20日,家住邳州市的刘先生向邳州市市场 局12315投诉举报 投诉,称其在今年3月28日与邳州市内的一家房产公司达成购房意向,欲购买该楼盘的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了户型面积、单价和总价,并约定8月15日付款签合同,当时售楼人员要求其缴纳定金2000元,待正式购房时计入房款,刘先生以为是订金,于是付了2000元,对方向其出具了《预订商品房屋临时证明单》一份及收据一份。

8月15日,由于刘先生对购房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如开发商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异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当刘先生要求退钱时被告知,所缴纳款项为定金,不签合同不能退,于是刘先生前来投诉,要求房产公司退钱。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并查看了投诉人提供的《预订商品房屋临时证明单》及收据的复印件,上面均写着定金,其中“证明单”上有刘先生的签字,说明当时他已知道缴纳的钱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工作人员据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依据进行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公司退还消费者刘先生2000元定金。双方无异议。刘先生表示今后要了解一些合同法知识,不能把定金当订金了。

工作人员认为,本纠纷中,虽然刘先生缴纳了定金,签订了《预订商品房屋临时证明单》,但只是该楼盘的意向性客户,由于对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提出异议而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可以认为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双方均无责任,因此开发商退还定金是恰当的。此外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缴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